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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和业主需要多沟通

    Release Time:2016-11-24  Clicks:22027  

    业主和物业公司关于“物业费”的纷争,和“鸡生蛋、蛋生鸡”之问,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业主说,他们服务不好,我为何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却说,他们不交钱,我们怎么会有好的服务?日积月累产生的矛盾,若再不及时解决,只能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为此,民生调查采访了相关部门、专家和学者,并探询了品牌物业公司的工作“秘笈”,大家共同探讨“矛盾所在”及“解决之道”。

      建议1 业主也要学法懂法 业委会应是“大管家”

      随着《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不仅物业企业要学习,物业企业的服务对象――广大业主也应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有利于业主提高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此外,小区业委会也要学法懂法,这样才能够依法在小区内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决策作用。

      “要管理好一个小区,除了选聘一个好的物业公司外,还取决于小区是否有一个能力强的、能关心小区事务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读者刘静表示,希望业委会发挥作用,成为小区管理的真正主人。

      南开大学法学院民法学陈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小区业主自治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业主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小区的特点来完善自治的形式。”陈教授认为,这种完善业主自治的做法非常好,绝对值得推广。

      建议2 “透明收支” 物业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

      “公开小区财务状况,让业主了解交的每笔钱都花在哪儿,可能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读者马玲提出建议。

      物业公司是否该向业主公示各项支出?本市物管会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目前本市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按照规定,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至少应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而实行包干制的企业则不必公示费用支出情况,但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目前本市99%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费是采取包干制的计费方式,只有少数非住宅项目实行的是酬金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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